1.2025/03/15~2025/04/15 單筆發票購買「愛麵族全系列品項任1包」,至桂冠線上購物商城,於 2025/04/30 前完成發票登錄即可參加抽獎。每張發票限登錄1次,1張發票為1次抽獎機會(同張發票若有重覆登入者,以首次登入所填載之資料為準)。此張發票上須載明所購買之愛麵族產品品名,若得獎發票未載明產品資料,則須再出示此發票對應之載明愛麵族系列商品品名之購物證明。
2. 主辦單位將於指定時間公佈中獎者於活動網站得獎公告頁,並以email方式通知中獎者。敬請中獎者下載中獎通知信件中的中獎通知函,填寫正確資料,並於官網開獎後8天內寄回,逾期視同放棄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名單遞補。
3. 參加抽獎之發票請妥善保存,得獎之中獎人須將得獎發票影本或載具消費明細畫面(單次單張或單次多張連號發票)、填寫正確資料的中獎通知函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與存摺影本(如為外籍人士,則需檢附有效護照之影本及中獎發票影本或載具消費明細畫面),於 2025/05/13(含)前用掛號寄回「 《愛麵新經典》桂冠活動小組」。無法完整提供得獎發票正本或載具消費明細畫面、發票內容不符合參加資格或發票有偽、變造之情事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若因得獎者寄回資料不正確、不完整或遺失造成無法聯繫,視同中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名單遞補恕不補抽。
4. 桂冠活動小組收到回函、確認中獎者兌獎資料後,於 2025/05/30前與消費者聯繫。獎金將於 2025/06/30後安排撥款。撥款後恕不另行通知,所有兌獎憑證及中獎發票,恕不退還。
5. 中獎者若為未滿20歲之人士,需檢附身分證正反影本、法定代理人(或監護人)之身分證正反影本(個人資料保護請參看: 【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事項】);若未滿20歲之中獎者無國民身分證,需提供得獎者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需為3個月內核發之版本)。
6. 承上,所需檢附資料請於 2025/05/13(含)前(憑郵戳日期)以掛號方式寄回指定地址,再完成後續領獎程序,逾時或未依規定領獎則視同放棄,所有得獎資格及兌獎憑證需經主辦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,所有兌獎憑證,恕不退還。
7-1. 登錄發票為紙本電子發票者:需提供該紙本電子發票之證明聯影本(需確保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 Code可掃描出消費明細,且消費明細中有購買本活動指定商品),隨函檢附寄回。
7-2. 電子發票存於載具者:需列印出存在載具雲端的發票(含消費明細)畫面,或請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之載具消費發票查詢,並列印出完整發票明細(含消費明細),隨函檢附寄回。
8. 單筆消費發票代表一次結帳所拿到的發票,依消費數量狀況會有單張發票或數張連號發票的情形,如有連續發票之情形,請輸入第一張發票號碼即可,其他發票不具抽獎資格,請勿連續輸入。
9. 同一發票僅具一次中獎資格,中獎發票未顯示購買指定活動商品任一商品者,視同無效,中獎者需妥善保管發票正本,以利查證兌獎,如未能出示有效發票(如發票遺失、未含產品明細等)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10. 中獎發票如有任何損毀、複印、塗改或偽造,均以作廢論。
11. 若資料有誤等任何原因,導致於 2025/05/30 前 活動小組仍無法與中獎者取得聯繫,則視該中獎者自願放棄。
12. 請注意須為應稅發票始具抽獎資格。舉例說明:在全聯之購物發票上僅標示總金額,若該次購物包含免稅商品(雞蛋、生鮮蔬果…類),則免稅商品會單獨開立一張發票。若為電子發票,應稅發票為數字較大的那一個號碼。因本公司產品皆屬應稅產品,故應以應稅之發票始具抽獎資格。
13.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舉凡中獎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台幣1,000元者,將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,主辦單位將開立扣繳憑單寄送給中獎者。中獎人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,均按中獎額之20%就源扣繳。另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者,應自行負擔機會中獎所得稅,依法應預先扣繳10%稅金。因此,中獎者應將兌獎資料連同預繳稅金一併繳回,方得進行兌獎,拒繳交兌獎資料或稅金者,視同自願放棄中獎權利。
14. 得獎者不得要求將獎金讓與他人,也不得要求變換其他獎品,獎金匯至中獎者提供之指定帳戶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,桂冠公司不負補發獎金之責任。
15. 本活動獎項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。
16. 參加抽獎者須居住於台灣本島及其外島地區,獎金撥款銀行限於台灣本島、澎湖馬公本島、金門本島與小金門本島開立之帳戶。獎品寄送的收件地址,請仔細填寫,若寄送失敗,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重新寄送之運費。
17. 本活動於活動小組將於 2025/06/30結束,本活動小組之後將不再處理此活動相關問題。